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