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第十条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金的分配和拨付 第十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应商本级知识产权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