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 第一节 机构自主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 第一节 机构自主管理 第十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署,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