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