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