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受益凭证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继承、转让或者质押受益凭证;
按照支持计划约定,享有支持计划投资收益以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支持计划剩余财产;
获得支持计划信息披露资料;
参加受益凭证持有人会议;
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及支持计划约定的其他权利。
依法继承、转让或者质押受益凭证;
按照支持计划约定,享有支持计划投资收益以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支持计划剩余财产;
获得支持计划信息披露资料;
参加受益凭证持有人会议;
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及支持计划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