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贷款通则(1996年) 第九章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贷款通则(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