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2010年) 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2010年) 一、 一、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 (二) 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 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国土资源部) (四)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改进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五) 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六) 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商务部、外汇局、银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 (七) 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商务部)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