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二、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二、 二、 试点范围、期限与项目选择 (一) 试点范围。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开展试点,优先选择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县。 (二) 试点期限。2016年底启动,2019年底结束。 (三) 项目选择。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超过20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水电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试点。试点项目不限企业所有制性质,但应符合相关规划…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