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评审员注册和管理 第十一条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评审员注册和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和进口检疫卫生注册的评审员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并经国家检验检疫局评审员资格评定小组评定合格,由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注册,颁发评审员资格证书。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