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