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工作制度,并负责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