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四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四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