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案件复核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2011)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