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一章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