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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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对进口大米品质进行检验的复函》的通知

质检办食〔2004〕206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