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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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管检疫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动联〔2004〕54号

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原民航总局

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