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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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产发〔2006〕629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2006.12.31

文件已废止。已有新文件代替,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