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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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环保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17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商产字〔2007〕65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20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