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562

562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联合公告2006年第11号

原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