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44

44

关于实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的联合公告

2011年联合公告第6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1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