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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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署加发〔2004〕102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

20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