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许可证局对各发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发证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越权越级或者无批件发证等违规行为。检查的方式,实行各发证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与许可证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许可证局应当将检查情况向商务部报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