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四十条 超配额,无配额和越权越级发放的许可证无效。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所涉出口许可证,一经查实,商务部予以吊销处理。对海关在实际监管或者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上述许可证的问题,发证部门应当给予明确回复。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