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许可证局对各发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发证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有超配额、无配额或者越权越级违章发证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的问题。检查的方式,实行各发证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与许可证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许可证局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向商务部报告。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