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国政府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者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捐赠品或者中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凭有关协议或者决定签发出口许可证,不占用出口配额。

其他捐赠,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签发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