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或与拟任人谈话,以判断拟任人是否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采用谈话方式的,谈话记录须由拟任人签字确认,并保证其所述真实。谈话记录作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