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凭银监会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