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四条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第五条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第六条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七条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条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及第七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第九条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