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其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服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杜绝片面追求收益率和基金规模,不得以收益率作为基金经理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规避本办法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平均剩余期限及存续期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从事或者参与债券代持交易。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