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