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