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