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是指财政部门发现的或者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涉嫌有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