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二、

二、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