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 2.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