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4.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