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5. 5.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地震灾害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税款可以从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本通知所称安居房,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所称毁损的居民住房,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地震中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而不能居… 四、 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