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强化县级奖惩措施。对未按时完成3年建设任务的重点县,以后年度不再另行安排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建设任务由该县自筹资金完成。对如期完成3年建设任务的县,继续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更大范围和更高标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