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七、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七、 七、 各地区各部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会议经费由我方支付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审核的经费预算及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财务管理办法和支出规定。承办方应当根据会议经费预算总额安排会议议程和接待服务,不得安排非会议内容的接待服务。会议经费由外方全额支付的,我方不再另外安排会议经费补助。经常举办国际会议的城市,应当实行会议定点管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