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延长国家碘盐基金征收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国家碘盐基金自2004年1月21日起停止征收。国家碘盐基金停止征收后,有关食盐加碘项目建设和改造所需资金,由盐业企业从其他正常资金渠道解决。

财政部

国家计委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