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五、

五、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财政部

国家计委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