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六、 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