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年) 四、

四、 其他有关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规定,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执行。

此前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