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17类“车辆购置税(费)”。类下设置1701款“车辆购置税”,反映自200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含交通部门代征期间代征)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设置1702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反映交通部向国库上缴的以前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滞纳金收入);设置1703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反映交通部收回并上缴中央财政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本金及利息;设置1720款“车辆购置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反映车辆购置税的滞纳金、罚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