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预算级次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 开征车辆购置税后,原未上缴国库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借款回收资金,仍作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