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三、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一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