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 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 六、 六、 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七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引用法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013)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