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力度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全国统一实施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
二、
在现有九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增选品种纳入所在地区一并考虑。增选的补…
三、
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四、
要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各地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协调好相关部门,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调整完善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落到实处。地方…
附件: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