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 三、 三、 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附件: 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 附件: H. S编码范围 二、 目录 附件: